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申请及立项的工作流程及要求(2022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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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申请及立项的工作流程及要求(2022年新版)

2022-10-11

      一、标准的申请及立项

      任何个人、组织、单位在每年的任意时间向归口专业领域的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简称“标工组”)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亦可向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直接提出,由秘书处归口至所属专业领域的标工组(对于无归口标工组的标准提案,由秘书处直接组织立项审核工作)。申请立项应按要求提交《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初拟草案及其它有助于标准提案立项的说明、所依托的国家项目等文件,并由标工组组织专家组对标准提案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后,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根据接收到的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立项申请数量,不定期组织标准提案立项审批工作。标准提案通过审批后,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发布立项批文,标准提案正式立项。

      根据实际需求,对于急需立项的标准提案申请,秘书处收到后随时进行处理。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已应用成熟的企业标准等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等,立项后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批阶段。

      二、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

      标准提案应紧密围绕行业市场需求,初拟草案应按照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大纲拟定。

      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由归口专业领域的标工组负责组织标准提案立项的可行性评估。评估可采用会议评审(简称“会审”)和发函评审(简称“函审”)的方式进行。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标准,应进行会审。

      会审要求如下:

      1、标工组应在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立项申请书、初拟草案等材料(由立项申请方提供至标工组)提交给评估专家组(指立项评估专家)。

      2、评估专家组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指有标工组聘书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4人(50%以上)。评估专家组设组长1人。

      3、因故不能出席审查会的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即“成员代表”)代表自己出席会议,此时,“姓名”与“专家组职务”栏填写原专家组成员信息,签字由“成员代表”签自己的名字,在名字后写“代”;亦可提交书面意见,但需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签字,提交书面意见的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需专家签字),在签字栏填写“书面意见”4个字,并视为出席。非标工组所属专家组的评估专家均需本人参会,无需以上流程。

      4、会审需投票表决,必须有评估专家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会审(多项或一项标准)时应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并附《会议评估标准提案清单》、《评估专家组名单》和《标准提案立项评估意见汇总》。会议纪要中的“签名”需专家本人亲笔书写。

      6、会议纪要附件《标准提案立项评估意见汇总》中,对于建议予以立项(通过评估),请写明修改意见;本次不建议立项,修改后可再次申报,请写明修改意见;不建议立项的提案(未通过评估),请写明理由。

      7、标工组同时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建议书》。

      8、未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标工组返回《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建议书》至申请立项方,建议书中写明驳回意见。

      9、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申报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立项申请书和初拟草案做必要的修改后重新提交标工组。

      10、标工组对于修改后的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进行修改审查后,将《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建议书》,会议纪要、修改后的立项申请书和初拟草案和其它立项相关材料整理成册,报秘书处。有多个建议立项的标准提案申报时,标工组同时需要填写《标准提案立项建议汇总表》。

      函审要求如下:

      1、标工组应将标准立项申请书、初拟草案及《标准提案立项评估专家函审单》等函审文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2、评估专家组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50%以上)。

      3、标工组应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标准提案立项评估函审结论表》,并附全部函审单。

      4、标工组一般应在收到标准立项申请方函审申请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函审工作。函审投票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函审时,必须有评估专家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6、标工组同时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建议书》。

      7、未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标工组返回《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建议书》至申请立项方,建议书中写明驳回意见。

      8、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申报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立项申请书和初拟草案做必要的修改后重新提交标工组。

      9、标工组对于修改后的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进行修改审查后,将《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建议书》,会议纪要、修改后的立项申请书和初拟草案和其它立项相关材料整理成册,报秘书处。有多个建议立项的标准提案申报时,标工组同时需要填写《标准提案立项建议汇总表》。

      标工组将通过评估的提案申请材料随时上报秘书处。秘书处根据接收到的由标工组提交的建议立项的标准提案数量,不定期组织立项审批工作,通过审批的项目予以立项。

      予以立项的标准提案项目申报单位参考专家审阅意见,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提案立项专家审阅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返回秘书处,并及时建立起草工作组,填写《编制小组成员简介》提交至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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