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工作流程及要求(2025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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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工作流程及要求(2025年新版)

2025-02-20

  一、立项工作流程

  1. 相关单位可在每年的任意时间向归口专业领域的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简称“标工组”)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亦可向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直接提出。

  2. 由标工组组织专家对标准项目提案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将通过评估的项目提案材料(见《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材料清单》)上报秘书处。对于无归口标工组的标准项目提案,由秘书处组织立项评估。

  3. 秘书处根据接收到的通过评估的标准项目提案数量,不定期组织标准立项审批工作。

  4. 标准项目提案通过立项审批后,立项申请单位参考专家审批意见,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项目提案立项专家审批意见处理情况汇总表》返回秘书处。

  5.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发布立项批文。

  注:根据实际需求,对于急需立项的标准项目提案申请,秘书处收到后随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①对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已应用成熟的企业标准等其它标准的转化项目等,立项后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由立项阶段直接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或审批阶段。②对于重大科技项目中涉及的标准项目,立项后设立科技项目成果标准化转化专项,秘书处将协助推动科技项目与标准研制同步部署、同步进行、同步完成。标准提案立项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科技项目任务书。③对于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服务的标准化转化,立项后可设立新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化转化专项,秘书处将协助标准化转化。标准提案立项材料中须提供查新报告,立项评估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表中需明确判定本标准项目是由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转化形成。

  二、立项工作要求

  1. 立项申请材料要求:

  由立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包括:

  (1)《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预研说明》;

  (3)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按照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大纲拟定);

  (4)所依托的重大科技项目任务书(若为科技项目成果标准化转化);

  (5)技术查新报告(若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标准化转化);

  (6)标准提案涉及必要专利相关材料(若涉及必要专利);

  (7)其它有助于标准立项的文件。

  2. 立项评估工作要求:

  标准项目提案归口专业领域标工组收到立项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评估专家组对标准项目提案进行立项可行性评估。评估可采用会议评审(简称“会审”)或发函评审(简称“函审”)的方式进行,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标准项目提案,应进行会审。

  会审工作要求如下:

  (1)标工组应在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立项申请书、标准预研说明、标准草案等材料提交给评估专家组(指立项评估专家)。

  (2)评估专家组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指有标工组聘书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4人(50%以上)。评估专家组设组长1人。

  (3)因故不能出席审查会的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即“成员代表”)代表自己出席会议,此时,“姓名”与“专家组职务”栏填写原专家组成员信息,签字由“成员代表”签自己的名字,在名字后写“代”;亦可提交书面意见,需提交书面意见的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在意见书中签字,并视为出席。非标工组所属专家组的评估专家均需本人参会,无需以上流程。

  (4)会审需投票表决,必须有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立项方为通过评估。

  (5)会审(多项或一项标准)时应形成《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评估会议纪要》,并附《会议评估标准提案清单》、《评估专家组名单》和《标准立项评估意见汇总》。会议纪要中的“签名”需专家本人亲笔书写。

  (6)会议纪要附件《标准立项评估意见汇总》中,对于建议予以立项(通过评估),请写明修改意见;本次不建议立项(未通过评估),修改后可再次申报,请写明修改意见;不建议立项的提案(未通过评估),请写明理由。

  (7)标工组应同时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建议书》、《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建议立项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如果标准提案名称需修改,则立项建议书中应以修改后的名称为准。

  (8)未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标工组应返回《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建议书》至立项申请单位,建议书中写明驳回意见。

  (9)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立项申请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标准草案做必要的修改后重新提交标工组。由标工组对重新提交的修改后的标准草案进行核查。

  (10)标工组应将立项建议书、建议立项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会议纪要、立项申请书、标准预研说明、修改后的标准草案和其它立项相关材料(标工组需提交的标准立项材料详见《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材料清单》)整理成册,报秘书处。

  函审工作要求如下:

  (1)标工组应将标准立项申请书、标准预研说明、标准草案及《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评估专家函审单》等函审文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2)评估专家组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50%以上)。

  (3)标工组应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评估函审结论表》,并附全部函审单。

  (4)函审投票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必须有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立项方为通过评估。

  (5)标工组应同时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建议书》、《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建议立项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如果标准提案名称需修改,则立项建议书中应以修改后的名称为准。

  (6)未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标工组返回《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建议书》至立项申请单位,建议书中写明驳回意见。

  (7)通过评估的标准提案,由立项申请单位根据评估意见对标准草案做必要的修改后重新提交标工组。由标工组对重新提交的修改后的标准草案进行核对。

  (8)标工组应将立项建议书、建议立项标准项目提案汇总表、标准函审结论表、专家函审单、立项申请书、标准预研说明、修改后的标准草案和其它立项相关材料(标工组需提交的标准立项材料详见《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立项材料清单》)整理成册,报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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