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ES 152-2022《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 -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标准解读 | T/CES 152-2022《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
标准解读

标准解读 | T/CES 152-2022《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

2022-12-30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团体标准T/CES 152—2022《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由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标准规定了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平台总体架构、碳数据接入架构、数据接入范围和对象、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传输模式。

  1. 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

  起草单位: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天津市普迅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强、李温静、赵峰、吕东东、周冬旭、董建强、李炳森、汪良、许洪华、朱正谊、刘涓钰、陈莹、张健、张雪成、朱传晶、杨俊伟、王维华。

  2. 标准编制背景

  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是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市综合能源智慧物联管控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研究成果建立,平台以移动双碳共享服务为核心,融合电力、政务、其他能源系统等数据,通过构建双碳业务模型实现能-电-碳数据转换,为政府、用能企业、双碳服务商、个人等类型用户,提供碳监测、碳分析、碳评估、碳减排、碳交易撮合、碳生态六大应用服务。依托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移动互联应用,可在政府、用能企业、服务商之间打通数据流、信息流和业务流,构建“双碳”服务全流程中心,打造“双碳”服务生态。

  目前通过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建设及应用,已实现支撑政府碳排放量核查工作,利用电网侧营销数据,开展企业碳排放量筛查和比对分析,识别碳排放量异常企业,为核查、治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为政府碳监管和治理提供有效的数字化手段。但电力、水、供冷供热等其他能源数据以及相关区域GDP相关数据的接入规则及相关接入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几乎为空白。《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更好、更安全的实现“双碳”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而编制的数据接入规则及接入规范标准体系。

  3. 标准主要内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依据团体标准编制要求进行编制,为业务、生产等信息化系统数据及设备采集数据接入平台提供标准可行的技术指导,为平台数据集中化、标准化提供理论依据和功能支撑,促进数据信息的共享与交互。

  标准规定了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平台总体架构、碳数据接入架构、数据接入范围和对象、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传输模式。

  (1)前言:标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2)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数据接入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平台总体架构、碳数据接入架构、数据接入范围和对象、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传输模式。本部分适用于平台通过“采集终端接入”和“数据集成”两种方式,实现数据接入。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引用了国标、行标、地标等,以保证指导性技术文件条款的可依性和可行性。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技术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589-2020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3729-1992  远动终端通用技术条件、GB/T 13730-1992  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19582-2008  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22240-2008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9873-2013  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数据传输协议、DL/T 476-201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DL5003-2005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Q/GDW11417-2015  统一权限平台接口规范。

  (4)术语和定义: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会使用的术语进行定义,对后续内容描述提供了术语支持。包括数智化碳排放服务平台、政府部门、能源企业、电网公司、双碳服务商、双碳客户、接入方式、传输模式、采集终端、通讯协议、隔离装置、DMZ、APT攻击。

  (5)平台总体架构:对平台的整体架构进行规定,以保证平台数据接入设计的规范性。

  (6)碳数据接入架构:对平台碳数据接入架构进行规定,以保证平台碳数据数据接入的规范性。

  (7)数据接入范围及对象:对接入数据的范围进行界定,确定需要接入哪些数据及数据的描述。包括包括数据接入范围、数据更新频率、政府部门接入数据范围和对象、能源企业接入数据范围和对象、双碳供服商数据接入范围和对象、双碳客户数据接入范围和对象。

  (8)数据接入方式:对不同的数据提供方规定了数据接入的方式,保证接入方式的统一。包括采集终端接入方式和数据集成接入方式,其中数据集成接入方式包括电力公司系统数据接入、社会平台数据接入和政府部门政务外网数据接入。

  (9)数据传输模式: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中各类型接入方式提出指导性传输模式建议。包括采集终端传输模式、数据集成传输模式和其他数据传输模式,其中数据集成传输模式包括电力公司典型系统数据传输模式、社会平台数据传输模式、政务外网数据传输模式。

  (10)附录:资料性附录,包括接入数据标准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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