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送审的工作流程及要求(2022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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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送审的工作流程及要求(2022年新版)

2022-10-11

       一、标准的送审

       起草工作组在对反馈意见做出认真处理和协调的基础上,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归口标工组组织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得出审查结论后,填写相关文件。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

       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标准送审稿”由起草工作组组长审阅后,提请归口标工组组织审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简称“会审”)和发函审查(简称“函审”)的方式进行。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面广,协调量大的标准,应进行会审。

       会审要求如下:

       1、标工组应在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送审稿)、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材料(由起草工作组提供)提交给审查专家组(指送审稿审查专家)。

       2、参加审查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指有标工组聘书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50%以上)。审查专家组设组长1人。

       3、因故不能出席审查会的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可书面委托他人(即“成员代表”)代表自己出席会议,此时,“姓名”与“专家组职务”栏填写原专家组成员信息,签字由“成员代表”签自己的名字,在名字后写“代”。亦可提交书面意见,但需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签字,提交书面意见的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需专家签字),在签字栏填写“书面意见”4个字,并视为出席。非标工组所属专家组的审查专家均需本人参会,无需以上流程。

       4、会审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投票表决,必须有审查专家组总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会审(多项或一项标准)时应形成一个会议纪要,并附《会议审查标准项目清单》、《审查专家组名单》《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和《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相应标准项目的送审稿审查意见按在项目清单中出现的顺序编号列出。《标准送审稿审查结论》中的“审查结论”包括11个方面的内容,每一个标准项目对应一个“审查结论”。

       6、如有变更情况(标准名称变更、牵头起草单位的变更等),会议纪要中要对变更情况进行说明。变更的审查结论写在“审查结论”中。审查中,原则上不得提出无试验(或验证)依据的关键技术意见,这类意见应在征求意见阶段提出,以便于起草工作组进行充分探讨和试验(或验证)。

       7、提交书面意见的专家组成员(需专家签字),在签字栏填写“书面意见”4个字,并视为出席。

       8、起草工作组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并填写《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会审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标准项目,由标工组再次组织审查。

       函审要求如下:

       1、标工组应将函审通知、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送审稿)、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标准送审稿专家函审单》等函审文件(由起草工作组提供),提交给审查专家组(指送审稿审查专家)。

       2、审查专家组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标工组所属专家组成员(指有标工组聘书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50%以上)。

       3、标工组应对函审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全部函审单。

       4、标工组一般应在收到标准起草工作组函审申请之日起14天内完成全部函审工作。函审投票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函审时,必须有审查专家组总人数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6、起草工作组应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必要的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并填写《标准送审稿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对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难于协调一致的标准项目,由标工组再次组织函审,或改为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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