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专业)工作组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
(专业)工作组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2-05-17

各有关单位: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工委”)所属(专业)工作组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工作组的积极作用,及时调整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标准化工作布局,持续改进学会标准化工作建设,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章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及《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专业)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工组”)接受标工委的管理和监督,在学会授权的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评价

第四条    标工委根据各标工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各标工组进行工作评价。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秘书处每年度组织对标工组进行工作评价。

第六条    作为年度工作评价内容必要事项,标工组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积极履行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支持和参与学会标准化活动;
       2. 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专家团队;
       3. 具有合法的经费来源,标准业务相关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4. 每年召开标工组年度工作会议,在秘书处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提交至秘书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 每年须有标准立项,并积极推动所归口的标准项目发布。

第七条    作为年度工作评价内容附加项,标工组可进行以下工作:
       1. 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运行提出建议并被采纳;
       2. 制(修)订本专业范围内标准体系,加强立项引导;
       3. 承办研究热点领域研讨会,推进标准产出;
       4. 发布本专业领域标准研究报告;
       5. 组织编写标准相关书籍等。

第八条    标工委根据各标工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标工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九条    标工组工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条    对于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标工组,给予表彰和颁发“优秀标准工作组”证书。

第十一条    对于所归口标准有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或者所归口标准获得标准相关奖项的标工组,工作评价结果为“优秀”,并给予表彰和颁发“优秀标准工作组”证书。

第十二条    对于标工组工作积极并做出贡献的个人(由各标工组推荐,标工委评定),给予颁发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第十三条    对于未完成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工作评价内容必要项之一的标工组,其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对连续三年的工作评价结果均为“不合格”的标工组,实行“退出制度”,主要包括变更、合并和撤销等。

第十五条    对不能遵章守则、尽职履责的,出现违规违纪的,或确因客观原因需要整合的,学会可根据情节与后果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勒令整改或撤销等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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