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权威性,提高会议的议事效率,保证青工委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章程》,制定本全体委员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青工委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第二条 会议议事范围:
(一)制订和修改青工委工作制度;
(二)提出青工委组成人员的调整意见建议;
(三)决定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 会议议事内容由青工委秘书处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经主任委员认可后,由秘书处整理形成会议议案及议事内容。秘书处一般于会议前一周将正式会议议程、议事内容及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委员。
第四条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有效,其决议事项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条 委员因故不能参会时,须通过回执请假。特殊情况下可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六条 会议对有关重要事项的决定和决议需通过表决作出,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和填写《审议意见反馈表》等方式进行。如遇一些重要事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主任委员可根据会议情况作出暂缓表决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
第七条 召开会议实行预告制,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发出预告。必须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需经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协商确定。
第八条 会议现场议程与内容由青工委秘书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收档和保存。会议讨论、审议重大问题均应形成决议,由秘书处存档,并抄送学会有关部门。
第九条 采取通讯或其它方式开会,应通知所有应到会者。需要表决的事项,应到会者应署名表达明确意见,由秘书处收存归档。在确认应到会者收到通知和内容的情况下,逾期未表明意见者视为赞成意见。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要求,主任委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学会理事、相关领导、青工委专家顾问等有参加、监督会议及发表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如与会议内容发生利益关系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参会及列席人员有对会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