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弘扬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高等院校在校就读的硕士生、博士生,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
学生会员。
第二条 认真履行会员入会审批手续,由审批单位颁发学会工作总部统一印制的《学生
会员申请(登记)表》和《学生会员证》。
第三条 申请本会学生会员资格,以在高等院校就读的硕士生、博士生为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并积极参与学会活动;
2.获得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优秀学生奖;
3.在本会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过论文,或有论文入选本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第四条 学生会员的权利
1.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2.优惠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3.优惠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学生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承担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 入会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院、系推荐,或由一名本会会员介绍,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学生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完毕后,同时附二张一寸免冠照片,将该表交审批单位;
2. 经审批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批准为本会的学生会员;
3. 缴纳会费后取得会籍,发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学生会员证》。
第七条 审批单位是学会工作总部、各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地方学会或总部授权单位。
第八条 会费与使用
1. 学生会员不收取会费。
2. 每年第二季度为当年会费交纳时间,亦可一次交纳本届(5年)的会费。
3.不交会费者,停发信息资料,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终止会籍。
4.会费主要用于向会员提供信息资料、开展会员活动和为会员服务。
第九条 会籍管理
1. 学生会员会籍由学会总部统一管理;
2. 学生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学会总部刊登通告,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 附则
本条例2002年制定,2005年修订,解释权归学会工作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