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员管理条例
入会须知

学生会员管理条例

2017-07-18

  根据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弘扬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广大高等院校在校就读的硕士生、博士生,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即成为本会

  学生会员。

  第二条  认真履行会员入会审批手续,由审批单位颁发学会工作总部统一印制的《学生

  会员申请(登记)表》和《学生会员证》。

  第三条  申请本会学生会员资格,以在高等院校就读的硕士生、博士生为主,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心并积极参与学会活动;

  2.获得过中国电工技术学会优秀学生奖;

  3.在本会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过论文,或有论文入选本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第四条  学生会员的权利

  1.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2.优惠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3.优惠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学生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 承担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 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   入会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院、系推荐,或由一名本会会员介绍,填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学生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完毕后,同时附二张一寸免冠照片,将该表交审批单位;

  2. 经审批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批准为本会的学生会员;

  3. 缴纳会费后取得会籍,发给《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学生会员证》。

  第七条   审批单位是学会工作总部、各专业委员会和省级地方学会或总部授权单位。

  第八条  会费与使用

  1. 学生会员不收取会费。

  2. 每年第二季度为当年会费交纳时间,亦可一次交纳本届(5年)的会费。

  3.不交会费者,停发信息资料,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终止会籍。

  4.会费主要用于向会员提供信息资料、开展会员活动和为会员服务。

  第九条  会籍管理

  1. 学生会员会籍由学会总部统一管理;

  2. 学生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学会总部刊登通告,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  附则

  本条例2002年制定,2005年修订,解释权归学会工作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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