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电气工程领域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沟通,增加学会工作透明度,规范学会新闻宣传工作,发布学会信息积极主动,有效应对与学会相关的各类突发事件,阐述学会观点,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依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以及上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任命,学会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应当讲党性、讲政治、有担当,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学会理事会成员;
(二)政治可靠,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
(三)熟悉学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
(四)业务精通,熟悉项目和学会运作,熟悉行业发展整体情况;
(五)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
新闻发言人是学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当学习掌握国家政策、专业理论,不断增强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日常发布:包括信息发布、品牌宣传、政策解读三方面工作。
1、信息发布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公开信息,是常规性新闻舆论工作。信息发布工作主要针对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二是针对学会的项目、会议,履行学会社会责任等主题活动进行的新闻宣传。当重大舆情事件发生时,学会新闻发言人需积极稳妥开展一系列新闻发布、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工作。
2、品牌宣传:品牌宣传工作主要是指学会为树立自身良好形象而进行的引介、推广、宣传等工作。
3、政策解读:当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与学会在专业领域、服务范围等方面密切相关时,需要及时结合行业特征和专业优势对大众进行解读。
(二)应急管理:
遇到相关的舆情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把握话语权,引导社会公众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
(二)组织独家专访、集体采访;
(三)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四)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一.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包括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学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二.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根据发布内容的特点,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
(二)制定新闻发布会方案、发布内容、责任部门以及发布对象等各项工作安排。
(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方案,认真研究相关背景材料,准备新闻发布材料,草拟新闻发布稿。
(四)学会秘书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与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的通知,以及会场安排、会议签到、发布材料的印制和分发、会场秩序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发布会翌日,秘书处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收集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并整理归档,同时报理事长审阅。
第六条 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包括以下内容:
(一)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二)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学会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三)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四)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七条 学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新闻发言人需要的部门、项目、财务等信息应当准确无误的提供。
第八条 学会负责人应当审查发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 对于学会重大项目信息,热点事件,除新闻发言人外,其他人员不得代表学会接受外界采访,以学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第十条 学会秘书处应当及时收集和整理新闻发布会后的舆情动态,做好相关报道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及时把握舆情动向。
第十一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学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蓄意封锁信息,违反保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会对相关责任人应当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于2017年4月7日经第八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时生效。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2017年4月7日